這位網誌作者應該是在音樂會現場直接錄下mp3上傳的吧?我疑惑日劇裡的千秋若是在指揮台上發現這樣的行為,他會作何處理呢?或許他早已習慣了,反正野田ㄈㄟˋ也是一天到晚偷拍呀!
不過,對我而言,「不可思議」的感覺掩蓋了道德觀與正義感。
以往在drama板或是其他討論板,若是有人提到他手中握有實況錄音或是演出照片時,總是引發兩派人馬激戰:一邊罵說:「開演前叫你尊重演出創作權,不要錄音拍照,你是耳聾沒聽到喔?」另一邊倒是瀟灑許多──反正我錄到了拍到了,你沒有,你只是在妒嫉──在四五個回文之後,總會有這樣的發言出現:「如果沒有這樣的行為的話,我們現在哪有那些傳說中鬼神降臨狂歡的音樂會呢?XXX最好的拉二版本就是19XX年某個人偷偷地把錄音機帶進去錄下來才流傳下來的呀!」最後,Beatles的諸多bootleg會冠冕堂皇地再次被提及,然後一整個討論串形成無盡的迴圈,讓人累了,回憶起前輩的話,前輩的箴言:「Let it be...」
但是,這次有些不同,也許因為是日劇討論板的關係,很多人都是首次進音樂廳吧。一面倒的讚揚與欽佩聲浪,真是不可思議,讓我不禁懷疑起自己的忠誠度,也許我還不夠愛千秋和野田ㄈㄟˋ吧,還沒愛到這麼熱烈足以為他們作出非道德行為的程度。
將心比心。如果我到了百老匯,我大概也很想用相機把壯觀的歌舞場面拍下來──其實不必到百老匯,《如夢之夢》的時候我就想照了。如果我有錄音筆,也許我也會想錄下那些讓自己感動的片段,不管它們是不是有版權問題。那麼,這樣一來,我的道德感是否也只是一種嫉妒不平呢?為什麼他可以,而我不行?
哎,抱著「到此一遊」心態的觀光客不宜進入音樂廳──當然也包括戲劇院。
ps.雖然文章裡包含了聯結,但我也沒膽發送引用列表,我只是在嫉妒而已,真的,我也很慶幸有Beatles的bootleg,路人也不宜進入本網誌。
上搜尋關於童玩節的消息,以及在地文史工作者對此事的看法。然後在櫥櫃裡找出貼著「童玩節‧SOGO會館‧期末聚餐」標籤的相本──那是數位相機還未風行的年代,而我也仍偏執地沖洗著三乘五加白框的相片。那年夏季童玩節的記憶,無非是「水」。園區裡各式各樣的戲水設備,就連晚餐吃的也是水很多的「火鍋」(?!)。但是留在我記憶裡,最念念不忘的,還是自傳統藝術中心出來後,眾人循著海水的鹹味,和不時在道旁泥濘中出現的沼澤蟹,騎著向民宿主人借來的腳踏車,發現夢一樣的海。那不是像旗津、王功那般小販沿街的海,而是雖然去的是一群人,你卻覺得那是你一個人的海,真正的海。